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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掩饰隐瞒罪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一览表)

发布者:石玉宏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17636人看过举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立案定罪量刑一览表

量刑档次

一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二档: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形认定

①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的;

②掩饰、隐瞒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③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④实施其他掩饰、隐瞒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⑤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000元的;

⑥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50只的;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六种掩饰、隐瞒行为的;

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

明知是盗窃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犯罪所获取的3级以上文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加工、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明知是盗窃犯罪所得的油气或油气设备,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加工、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掩饰、隐瞒价值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

掩饰、隐瞒10次,或3次且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掩饰、隐瞒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的;

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其他掩饰、隐瞒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万元的;

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5辆或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的。


量刑细则
量刑起点3月-6月:

(1)犯罪数额每达到(增加)1万元,增加1至3个月刑期;

(2)系上述第②项情形,犯罪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1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上述第(项情形之 一 的,增加 1至3个月刑期;

(4)系上述情形,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1个月刑期;

(5)收购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超过50只的,每增加30只,增加1个月刑期;

(6)掩饰、隐瞒机动车数量每增加一辆或价值总额每增加10万元,增加3至6个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量刑起点3年-4年:

(1)犯罪数额每增加3万元,增加1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10次以上3次以上价值达到5万元,但价值总额不满10万元的,每增加一次,增加1个月刑期;

(3)系上述情形每增加1.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上述第项情形之一 的,增加4至6个月刑期;

(5)系上述,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1.5万元,增加1个月刑期;

(6)掩饰、隐瞒机动车数量每增加一辆或价值总额每增加10万元,增加3至6个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同时有两种以上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多次掩饰、隐瞒或以此为业的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受过行政处罚的;

(3)曾因掩饰、隐瞒受过刑事处罚的;

(4)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

(5)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缓刑适用

下列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1)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2)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重大公共利益的;
(4)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免刑适用
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3)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罚金适用
合考虑犯罪数额、犯罪对象、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1)单处罚金的,一般应在犯罪数额一至二倍以下判处,最低不少于2000元。
(2)判处三年以下的,一般并处1000元至5万元。
(3)判处三至七年的,并处罚金一般不低于1万元。

【注】

1.量刑细则、缓刑、免刑、罚金适用部分只做参考,具体以各省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

2.六种行为:(1)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用其抵债的;(2)拆解、拼装或组装的;(3)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4)更改车身颜色或车辆外形的;(5)提供或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6)提供或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3机动车5辆以上”,应当是指机动车数量在5辆以上,且价值总额接近50万元。

4.明知是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犯罪所得的水产品而收购、贩卖,价值1万元以上的,定罪处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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