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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全国诈骗罪数额标准有所调整(2024最新)

发布者:石玉宏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247人看过举报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以上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具体整理如下:

【一般标准】

省份

数额较大(3年以下)

数额巨大(3-10年)

数额特大(10年-无期)

北京

5

10

50

重庆

5

7

50

天津

5

5

50

浙江

6

10

50

贵州

5

5

50

河南

5

5

50

山东

6

8

50

湖北

5

5

50

安徽

5

5

50

陕西

5

5

50

湖南

5

5

50

上海

5

5

50

山西

5

8

50

云南

5

5

50

广西

5

5

50

四川

5

5

50

江西

5

5

50

福建

5

10

50

江苏

6

10

50

海南

5

5

50

吉林

5

5

50

内蒙古

5

5

50

宁夏

3

3

50

辽宁

6

6

50

黑龙江

5

5

50

河北

7

7

50

青海

5

5

50

新疆

3

5

50

甘肃

5

5

50

西藏

6

5

50

广东

6(一类)

4(二类)

10(一类)

6(二类)

50

电信诈骗(全国统一)

3

3

50

【注】广东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二类地区:其他。


数额从严

具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①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②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③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④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⑤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⑥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省份

其他情节严重(3-10年)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10年-无期)

吉林

4

45

天津

4

45

山东

7

45

陕西

4

45

山西

7

45

辽宁

5

45

河北

6

45

【注】其他各地区一般掌握为“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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