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政府撤销人社局决定,行政复议案件代理获得成功
基本案情:
唐某系信阳某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岗位为装维经理。2015年10月一天,唐某接到一位朋友电话,其朋友反映唐某所在公司的一根线杆妨碍修路,要求唐某前去查看处理。唐某在查看过程中,不幸被第三人放树砸倒,受重创。
唐某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了工伤。然而,在唐某在申请给付工伤保险金时,又被人社局撤销了工伤认定。其撤销工伤认定主要理由如下:1、唐某的工作职责为装维经理,移动电线杆不是其工作职责2、唐某事故发生在下午两点钟前,系处理其朋友私人事务,与工作职责无关3、唐某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人承担。
代理过程:
何文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经过初步判断认为人社局的撤销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情形。经过何文真律师的调查取证、以及研判案件材料,向信阳市政府提出了撤销人社局作出的撤销通知书申请。何文真结合本案事实,认为人社局的决定应当撤销,主要理由如下:
1、唐某所在单位基层部门人少活多,唐某作为基层工作人员经常会处理其装维经理工作内容以外项目,这并不妨碍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构成工伤。
2、尽管给唐某打电话反映情况的是其朋友,但其朋友是公司客户,唐某当时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观心态、客观行为是在履行工作职责。
3、人社局在作出撤销决定程序严重违法,未听取唐长红的陈述及申辩。
复议结果:
信阳市政府采纳何文真律师观点,复议决定:撤销人社局的作出的《撤销唐某工伤认定通知》。案件代理取得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