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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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南恒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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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1、陈某某破坏生产经营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何文真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20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信阳破坏生产经营案,第一被告人获轻判

基本案情:

2016年元月,固始县叶某甲、叶某乙因与沙场老板矛盾,二人与丁某丙一起多次用货车将沙场大门口堵住,总计达45天之久。致使沙场直接损失近10万元,间接损失数百万元。后叶某甲被公司公安局拘留并被固始县检察院批捕。叶某家属委托何文真律师辩护。

辩护思路:

何文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阅卷、调取证据,并多次协调最终让沙场方面出具谅解书(并未赔偿损失),庭审时发表主要辩护意见如下:

1、犯罪嫌疑人叶某甲构成自首。

2、被害人沙场非法占用耕地,毁坏环境,存在严重过错。

3、鉴定机关对沙场损失的价格鉴定部分过高。

4、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谅解。

6、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低。

7、建议判缓刑。

裁判结果:

固始县人民法院采纳何文真律师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叶某甲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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