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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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去世后,继承人如何实现公司控制权

作者:王晓营律师时间:2025年03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8次举报
2025-03-12

大股东突然离世,作为他的继承人继承股权看似天经地义。但是从股东去世到继承人办理股权继承的工商登记这段时间,往往会让一直觊觎公司控制权的小股东有机可乘。如果离世的大股东家属掌握了公司的公章证照还好说,可以使用公章尽快办理股权变更的相关文件。但是一部分小股东在大股东家属都非常悲痛时,趁机掌控公司章证照控制公司。在大股东家属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拒不配合也不交还公章证照。

大股东面对这种小股东时,也不要慌张,一切按照步骤来。

第一步:去公证处办理股权继承的公证。在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股权属于遗产,继承股权不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办理完继承权公证后,虽然还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是对于公司内部,大股东的继承人已经成为公司股东,只是不能对抗公司外部的第三人。

第二步:大股东的继承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立即通知其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变更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的议题,同时要求掌管公司章证照的小股东办理移交手续。召开股东会的当天,其他股东不出席股东会也没关系。股东会决议只要经过股东超过50%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决议就已经生效。公司新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已经产生。

第三步:新当选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向拒不退还公司章证照的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公章。

尽管此时新当选的法定代表人还未办理工商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因此新当选的法定代表人在没有公章的情况下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王晓营律师,电话1381068560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股权纠纷法律事务部主任。从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79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股权纠纷、股权激励、融资借款、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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