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经济补偿金的实质是对劳动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从法律层面对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后可能面对失业的一种经济补偿以帮助或缓解劳动者渡过暂时失业的难过,重新找到新的工作。因此,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或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支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的经济补偿金。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形式做出了列举式规定,如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
如果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有上限?
在特定条件下有,这个特定条件是指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在此种情况下,是以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为支付标准,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声明:以上观点仅是作者个人见解,不得视为作者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者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