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亚川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宇赢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同解除——劳动者篇

发布者:陈亚川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1日|分类:劳动纠纷 |287人看过

解除情形

  提前30日书面通知

  试用期满,但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提前3日通知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协商解除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无需提前通知

  1、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7、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经济补偿

  支付情形

  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无需提前通知”情形的,即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单位仍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支付时点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