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如何承担责任?
A: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Q:被跨地区派遣的劳动者应当执行哪个地区的劳动标准?
A: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Q: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应当支付报酬?
A: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Q:被派遣劳动者是否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A:《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Q:被派遣劳动者是否有权组织或参加工会?
A:《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