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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至外地,劳动者不愿意履行合同,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发布者:陈亚川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0日|分类:劳动纠纷 |501人看过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要搬迁至外省市的,一般认为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愿意去,那就是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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