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5年03月03日07时30分许,在某县某村小区门口东50米处,原告由南向东右转弯骑行,被告一驾驶车牌号冀J******小型汽车由西向东行驶,后被告一驾驶车辆与原告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一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办案经过:
1.经查阅原告病案材料发现,当地医院漏写了一处损伤。
2.联系相应医院,取得医生联系方式,并沟通病情。
3.后经医生开会研讨,诊断证明由一处压缩性骨折,确诊为两处腰椎压缩性骨折。
4.原告按照代理人的要求准备相应证据材料。
5.经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玖级。
判决结果:
1.本案虽为同等事故责任,但代理人为原告证据了75%的赔偿责任。
2.经法院依法判决,责令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医疗费、财产损失费等各项损失:23万余元
本案关键点:
1.遗漏诊断并进行修正
2.能否评定为伤残等级,经依法认定,伤残等级为玖级。
3.同等责任下,争取75%的赔偿比例。
张东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