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18日0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某某去某某路东街北口,被告一驾驶车牌号为京A*******的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原告骑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恰与被告一同行的任**开右后车门时,车门与原告接触,造成原告腰椎(L2)压缩性骨折,原告电脑、苹果手机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一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阳某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原告协商赔偿事宜,保险公司出具的调解方案总赔付金额为5万余元。
办案经过:
1.原告经筛选最终与本人签订委托合同。
2.代理人前往原告受伤医院调取住院病例及光片。
3.经代理人阅片发现原告腰椎压缩性骨折严重,已经满足伤残评定条件。
4.原告按照代理人的要求配合复查,并准备相应证据材料。
5.经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判决结果:
经法院依法判决,责令阳某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医疗费、财产损失费等各项损失:284268.58元。
本案关键点:
腰椎压缩性骨折是否满足伤残条件,经司法确认,伤残等级为十级。
张东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