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背景:实际施工人(我方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总承包资质,以挂靠方式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完成工程并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近5000万元。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按原约定付款。
实操亮点
1. 合同无效但不影响结算:主动主张合同因违反资质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同时援引《民法典》第793条及《建工司法解释(一)》第24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成功将争议焦点从“合同是否有效”转为“工程是否合格、应付多少”,避免因资质问题全盘被动。
2. 证据链闭环:系统梳理施工过程签证单、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第三方结算审核报告、发包人已支付部分款项的银行流水,形成“工程合格+已部分履行+结算金额已确认”的完整证据链,锁定欠款数额。
3. 排除拒绝付款抗辩:针对发包人提出的“无资质导致工程质量隐患”抗辩,提交质监站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使用方连续3年无质量问题的回访记录,证明工程实际质量合格、发包人已实际使用多年,阻断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拒付的路径。
4. 权益最大化主张:除工程款本金外,同步主张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按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并申请诉讼保全冻结发包人多个银行账户及应收账款,迫使发包人在诉讼中主动寻求调解。
结果数据:法院认定施工合同因违反资质规定无效,但因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持折价补偿。一审判决发包人支付工程欠款4870万元,并支付自竣工之日起按LPR计算的利息(约180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发包人承担。判决生效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及应收账款划扣,实现全额回款。
刘俊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