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因出借、提供多张银行卡协助上游电信网络犯罪资金流转,先后实施两类犯罪行为:一是出售银行卡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通道,流水近百万元,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二是配合取现转移诈骗赃款,涉案转移赃款数额巨大,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当事人两罪并罚,加之当事人有毒品犯罪前科,属于累犯,作出重刑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量刑,委托郭颖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提起上诉,希望厘清违法所得认定事实、修正一审量刑过重问题,争取从轻改判。 本案二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出庭坚持一审定罪意见,但认可部分量刑情节可予以考量。
二、办案难点
1.当事人系累犯,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从轻量刑空间狭小;
2.当事人同时触犯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两个罪名,存在两罪数罪并罚,一审已综合全案数额作出判决,改判难度大;
3.在案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同案供述等完整证据链,犯罪基础事实清晰,无法从无罪、罪轻角度推翻定罪,仅能围绕事实认定瑕疵、量刑情节开展辩护;
4.一审法院对违法所得分配、当事人参与取现环节的责任划分认定存在偏差,需要逐条梳理卷宗证据推翻原有事实评判;
5.涉案资金流水、转移赃款总额高,属于司法解释规定 “情节严重” 标准,法定量刑区间本身偏重。
三、律师代理辩护工作
接受二审委托后,郭颖律师全面阅卷梳理全部银行流水、讯问笔录、通讯记录、被害人报案材料,精准锁定一审判决两处核心瑕疵,针对性制定二审辩护方案:
1.纠正违法所得事实认定:细致核对当事人与上游人员聊天记录、分赃沟通内容,证实一审认定的获利款项并非全部归当事人个人占有,存在后续待分配给其他人员的情形,该情节一审未予以考量,属于量刑遗漏从轻情节,请求二审法院据此下调刑期。
2.区分主观参与程度、细化行为责任:针对涉案大额取现环节,梳理证据证实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参与取款操作,仅起到中间对接、联络作用,并非转移赃款的核心实施人,一审未区分主次作用,量刑失衡。
3.综合全案酌定从轻情节辩护:本案上游诈骗赃款大多已被追缴,被害人实际财产损失较小,社会危害后果有所降低;当事人全程如实供述自身行为,具备坦白情节,结合两罪涉案资金的实际处置情况,请求二审法院对两项罪名单独量刑下调,重新合并计算总刑期。
4.区分帮信罪主观可控范围:当事人交付银行卡后虽被上游持续使用,但案发后及时如实供述卡信息,无持续主动配合犯罪的行为,结合主观放任程度较轻,请求降低帮信罪刑期。
庭审中,郭颖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观点逐一举证质证,清晰向合议庭陈述一审量刑未考量的多项从宽情节,逐条回应出庭检察员的质证意见,完整提交书面二审辩护词。
四、二审改判结果
二审法院全部采纳郭颖律师核心辩护意见,作出重大改判:
1.维持一审全部定罪结论、涉案赃款追缴、违法所得没收条款,认可当事人构成两项罪名;
2.撤销一审过重量刑,分别下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罪刑期;
3.数罪并罚后,当事人总刑期较一审判决大幅缩短,罚金金额保持不变; 本案实现当事人上诉核心诉求,在无法脱罪、存在累犯从重情节的不利前提下,成功争取到实质性刑期缩减,取得显著辩护效果。
五、办案总结
本案是典型涉两卡类数罪并罚二审改判刑事案件,难点在于当事人具备法定从重累犯情节,犯罪流水、转移赃款数额均达情节严重标准,定罪无突破空间。 郭颖律师办案核心思路为:不纠结无罪辩护,深耕卷宗挖掘一审遗漏的事实细节与酌定从轻情节,从违法所得分配、行为参与程度、赃款追缴后果三大角度切入,说服二审合议庭调整量刑尺度。该案件也为同类同时触犯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前科的被告人上诉维权提供成熟辩护思路。
郭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