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工作
接受委托后,郭颖律师完整阅卷梳理全案卷宗、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过磅单据、现场勘验照片、讯问笔录,梳理多层辩护要点,庭审全方位开展从轻辩护:
1.厘清团伙分工,推翻主犯指控,认定从犯身份逐一核对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证实涉案厂区租赁、危废货源对接、现场处置工艺设计、收益分配均由案外人员主导,当事人仅参与部分统筹协调,不掌握核心经营、资金、处置决策权,未实际操作排污、堆放危废行为,在整体犯罪链条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依法认定从犯,适用从轻量刑规则。
2.客观区分涉案吨数与实际污染后果关联性针对全部转运油泥 1710 余吨全部计入量刑的公诉意见提出质证,区分已转运外地处置、现场留存两类危废,说明部分油泥并未在本案场地造成土壤渗滤污染,请求法院结合实际现场污染规模酌减量刑考量。
3.落实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当事人全程如实供述全部参与过程,稳定配合侦查、公诉机关调查,无隐瞒、翻供行为,具备坦白情节;无环保违法前科,属于初犯,主观恶性小于长期专营危废处置人员;知晓自身行为危害环境,自愿认罪悔罪,愿意配合后续生态修复相关工作。
4.对标同案人员均衡量刑结合另外两名现场操作人员的行为轻重、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向合议庭说明当事人行为层级、参与程度均未达到主犯标准,请求法院参照同案从犯的量刑尺度均衡裁判,避免量刑失衡。
四、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郭颖律师核心辩护意见:
1.认定当事人构成污染环境罪,但纠正公诉机关主犯指控,依法认定为共同犯罪从犯;
2.综合涉案危废总量、土壤污染后果、坦白认罪、从犯多重从轻情节,对当事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适度调低罚金金额;
3.对比同案主犯基准量刑大幅下浮,相较同等吨位污染案件常规判决实现明显从轻,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五、办案总结
本案属于重大危废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涉案吨数巨大且存在土壤实质污染,案件辩护难点集中在主从犯区分、大额危废吨数量刑调整两大核心。郭颖律师放弃无罪辩护思路,聚焦犯罪地位定性这一核心突破口,通过梳理完整分工证据,成功推翻主犯认定,叠加坦白、初犯、认罪悔罪多项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大幅减轻刑期,为同类危废污染环境犯罪辩护提供完整实操思路。
郭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