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某铁路运输法院
案件标的:原告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违约金、资金占用损失、律师费、保全费等合计约2700余万元
代理身份:代理被告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案件结果:法院大幅核减原告主张金额,驳回原告对实际施工人连带责任等多项诉求,委托人责任显著减轻,实现重大抗辩胜诉。
二、案情简介
原告某铁路建设公司(发包方)与我方委托人某工程劳务公司(承包方)签订《机械作业费合同》,约定由委托人承接某铁路配套土石方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量计量、工程款支付、停工损失、合同外增项、违规弃土等产生重大争议。
原告以虚增工程量、超付工程款、严重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七项诉讼请求:
返还超付工程款约2395万元;
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约100万元;
支付合同违约金约176万元;
支付律师费20.9万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8万余元;
支付合同外及索赔款项65万余元;
要求两名实际施工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我方承担。
原告方曾以涉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刑事程序撤销,转而通过民事诉讼全面追责,案件标的巨大、事实复杂、证据繁多、对抗激烈。
三、核心争议焦点
已完工程量及应付工程款如何认定;
原告主张的超付工程款是否成立、金额如何核定;
委托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应否全额承担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
停工损失、便道施工、超运距、弃土场平整等合同外项目与索赔如何认定与抵扣;
实际施工人应否对委托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刑事侦查阶段形成的测量报告、造价鉴定意见能否作为民事定案依据。
四、律师代理思路与抗辩策略
李喜敏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同、验工计价、签证、会议纪要、付款流水、讯问笔录等数百份证据,确立**“据实结算、过错分担、证据抗辩、责任切割”**四大核心策略:
否定“单方鉴定”效力:指出原告及公安机关单方委托的测量、造价鉴定未经双方共同选定,程序存在瑕疵,对不利部分坚决不予认可,请求法院依法审核采信。
重构工程量与价款:结合施工图纸、原始测量数据、剩余工程量、合同约定单价,逐项核对已完工程量,剔除虚高计价,同时全面主张合同外增项、停工损失、便道、超运距、弃土场平整等合法款项,主张在超付金额中抵扣。
违约过错抗辩:指出案涉工程停工系军事设施管控、疫情、弃土场协调等非委托人原因导致;原告自身存在超比例付款、现场监管不严、工程量审核疏漏、未及时处理索赔等重大过错,应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不应由委托人全额承担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
切割实际施工人责任:坚持合同相对性,主张实际施工人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未直接付款,要求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该项诉求。
逐项拆解原告诉请:对资金占用损失、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违规弃土费用等,逐一从事实、合同、法律三层否定或大幅核减,拒绝“打包式担责”。
五、案件胜诉成果
法院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律师核心抗辩意见,作出公正判决,委托人取得重大胜诉:
超付工程款大幅核减:原告主张返还2395万元,法院最终认定仅需返还2085万余元,核减金额超300万元。
违约金大幅调减:原告主张176万元全额违约金,法院按70%过错比例判决承担121万余元,核减约54万元。
实现债权费用按比例承担: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均按**70%**比例判决,委托人无需全额承担。
驳回连带责任诉求:法院认定实际施工人不承担连带责任,该项对委托人重大利好。
部分不合理诉求直接驳回:对违规弃土清运费等缺乏充分证据的主张,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绝大部分由原告方承担,委托人诉讼成本显著降低。
六、律师办案亮点
复杂工程纠纷精细化处理:面对工程量核算、造价鉴定、停工索赔、合同外增项、刑事转民事交叉的复杂案情,做到事实清、证据明、法律准。
攻防一体的诉讼策略:既强力否定原告不合理主张,又系统提出停工损失、便道、超运距、平整费等合法抗辩与抵扣项,实现以攻代守。
精准法律适用:紧扣《民法典》合同编、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及合同相对性、过错责任分担等裁判规则,有效切割委托人不应承担的责任。
大额争议案件稳妥胜诉:在数千万元标的、原告全方位追责的高压态势下,为委托人核减巨额债务、避免连带责任,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七、典型意义
本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超付工程款、巨额违约索赔”抗辩成功的典型案例。李喜敏律师通过专业证据梳理、精准法律抗辩、合理过错分担,成功在标的大、争议多、对抗强的复杂案件中为委托人实现减损、免责、减负的核心目标,充分展现了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诉讼能力。
李喜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