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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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租船合同类别

发布者:李健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8日|分类:海事海商 |1821人看过


在国际航运业务中,船舶的营运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为班轮运输,主要适用于集装箱运输,一种为不定期船运输,主要适用于大宗干散货物运输,今天我们谈的租船合同类别主要是指不定期船运输。

程租合同(Voyage Charter)
船东把船舶出租给出租人,将货物由一个港口运至另一个港口,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成立的是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具体可以参见李律师在2022年8月4日的公众号《航次租船合同》一文。
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
定期租船合同又称期租合同,船东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使用船舶,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成立的是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具体可以看考杨大明先生的《期租合同》一书。
光船租赁合同(Bareboat 或者Demise Charter)
光船租赁合同又称光租,船东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包括船舶的运营,甚至船员的雇佣完全由承租人负责,类似于航空领域中的干租,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成立的是租赁合同法律关系。
以上是不定期船运输的主要分类,实践中还存在着航次期租(TCT)、包租(COA),我们后面再给大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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