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1:一审普通程序也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了,基层法官太缺了
第四十条第2款:“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变化2:公告送达由60日变成了30日,公告案件更快了
第九十五条第1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变化3:一审简易程序审限可以4个月了,一审法官太忙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变化4:小额诉讼程序标准提高了,一审终审案件标的额提高了
第一百六十五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变化5:小额诉讼审限可以3个月了,新增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备注:以上是李律师整理的当事人应该知道的《民事诉讼法》几点变化,并不是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中的全部变化,如需获取更多法律服务,请联系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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