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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能向不法低头

作者:李达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9次举报


     正当防卫条款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最高检用通俗的话语解释了“正当防卫”:“被打了为什么不能还手?见义勇为有什么错?被反复折磨、欺辱,面临重大人身安全,为什么不能勇敢反抗?正义应该有自己的底气。当人们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时候,我们不能过于苛责。“法不能向不法低头”,在司法实践中,这句话是指一项权利不能向侵害这一权利的行为屈服。防卫行为和不法侵害行为就是法与不法的关系,防卫人受到了不法侵害,侵害行为就属于不法,防卫行为就具有了正当性。近年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了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正当防卫案件,“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也成将成为司法机关办理这类案件应遵循的理念。


李达律师,兰州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以优异的成绩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执业工作,始终以维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金昌
  • 执业单位:甘肃金天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320********2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