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王某某系贵阳市居民,因提供名下银行卡供他人转移电信诈骗资金,涉案流水近29万元,查实诈骗资金超8万元,被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贵州中昭律师事务所辩护人介入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发现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强调王某某认罪认罚态度良好,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经过辩护人的有效沟通和证据梳理,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中充分考虑从轻情节,法院最终对王某某依法从轻处罚-。该案充分体现了贵州中昭律师事务所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辩护中的专业能力,通过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处理结果。
贵州中昭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