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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姓氏可随意变更吗

作者:祝德宇律师时间:2024年08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4次举报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主要来源于客观上的承袭,系先祖所传,承载了对先祖的敬重、对家庭的热爱等,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

  网友咨询:

  离婚后,孩子姓氏可随意变更吗?

  律师解答:

  按照我国的风俗习惯,孩子基本上都跟随父亲的姓氏。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擅自更改孩子姓名,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对双方及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需要携带以下材料:父母双方书面申请;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

  离婚后如果一方是未经自己的同意将孩子的姓名进行变更,并且是将孩子的姓名改为继母或者继父的姓氏,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责令其恢复原姓氏。

  律师补充: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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