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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后如何办理预告登记

作者:祝德宇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次举报

预告登记是指在进行房屋等需要办理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的买卖时,由于某些情况不能立即办理登记,买方和卖方协商对该不动产进行预告登记,以防止对该不动产再次进行处理的制度。

  网友咨询:

  购买商品房后如何办理预告登记?

  律师解答:

  预告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预购商品房的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时,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申请预告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4、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5、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律师补充:

  预告登记的一个重要作用是保障买方的购房权益。在购房过程中,买方通过预先登记,能够优先得到房屋的所有权。预告登记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保障借款人的权益。对于抵押贷款而言,借款人可能会获得更优惠的贷款利率。预告登记在房地产交易中也非常重要。如果有多个人同时对同一房屋进行登记,则预先登记的优先顺序将对后来的登记者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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