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该案主要是考察代理律师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能力,祝德宇律师此前从事工程行业,对于建设工程的项目比较熟悉,精确察觉并找到案件事实索要表达的重点。
案件背景
上诉人(原审被告)因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之间发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双方于2020年签订《瓦工劳务班承包合同》,约定由上诉人承包某安置房项目的瓦工劳务。合同对主楼及地下车库等区域的单价分别作了约定,但对主楼地下部分的单价未明确区分。工程完工后,被上诉人主张其已超付工程款81万余元,遂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
一审法院认定,主楼地下部分应按地下车库单价每平方米75元结算,结合其他扣款及代付款项,判决上诉人返还超付工程款约54.9万元。上诉人不服,委托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祝德宇律师团队提起上诉,主张主楼地下部分应按合同约定的每平方米143元单价结算,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
二审中,祝德宇律师团队围绕合同解释、行业惯例、履行过程中的付款行为等关键点展开有力辩驳,并指出被上诉人单方制作的结算文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了祝德宇律师团队的主要代理意见,认定主楼地下部分应按每平方米143元单价结算,改判上诉人仅需返还超付工程款135,237.4元。相比一审判决,祝德宇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的权益减少超过41万元,大幅减轻了上诉人的经济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