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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亿次播放,没有一次是合法的

作者:孙峥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0次举报






导语:深圳南山,一家影视公司的核心片库被人包装成"正版授权"在多个平台倒卖,涉案金额过亿,幕后操盘手藏身境外。这起案子摆在许多律师面前,第一反应是棘手。孙峥律师接手后,凭借深厚的跨地域协作资源,在深圳、广州、香港三地同步布局,将一张看似无从下手的网,一点一点收紧。





一、片库失守

2023年春,深圳南山区影视制作公司光某某限公司的版权负责人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对方是某短视频平台的内容审核员,语气平静地提醒她:平台上有一批账号正在大量上传光某某公司的院线影片和自制剧集,而且每个账号都挂着一张格式相近的"授权证明"。

光某某公司从未向这些账号发放过任何授权。

顺着这条线查下去,事情远比预想的复杂。这批账号背后,是一家名为"汇某版权"的中间商,对外宣称持有光某某公司片库的独家分发授权,以此向数十家中小视频平台及MCN机构批量出售"转授权"。而汇某版权本身注册在香港,实际运营团队藏在深圳南山,资金则流向了另一个境外账户。

粗略统计,涉案影片累计播放量超过十二亿次,非法牟利保守估算逾一亿元。光某某公司版权团队面对这摊乱局,一时不知从何下刀,辗转找到了孙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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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子定性

孙峥律师接案后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取证,而是开了一个内部研判会。

他把光某某公司的法务团队、自己的合伙人,以及一位长期从事版权商事争议的顾问律师叫到一起,把案件的每一个层面摊开来看。

结论落得很快:这不是一起普通的版权纠纷。汇某版权以伪造授权书为工具,大规模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已达"数额巨大"的刑事追诉标准。案件的准确定性,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

但定性只是第一步。真正的难点在于,汇某版权的架构横跨深圳、香港两地,实际控制人藏在幕后,资金已经出境。单靠民事诉讼,拿不到对方的真实主体,也堵不死持续侵权的口子。

孙峥律师的判断是:必须刑民并进,以刑事侦查的手段穿透架构,以民事诉讼追索全面赔偿,两条线同时启动,一步都不能等。





三、三地联动,一张网同时收紧

这一步,拼的不只是法律功底,更是多年积累下来的资源能不能在关键时刻调得动。

深圳这边,孙峥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了长期合作的电子数据取证团队,对汇某版权在各平台的侵权内容展开全面保全。公证存证、截图固证、向平台申请调取后台数据,几条线同时推。与此同时,他协调深圳本地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就涉案平台的侵权行为向南山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各平台立即下架涉案内容,并披露相关账号的注册信息。

广州这边,孙峥律师通过多年积累的鉴定机构资源,委托一家在影视版权领域经验丰富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影片的著作权归属及侵权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意见,为后续的刑事追诉和民事索赔提供量化支撑。

香港这边,是整个布局里最难啃的一块。汇某版权的注册主体在港,如果这个口子打不开,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就永远是个黑箱。孙峥律师动用了与香港执业律师长期合作建立起来的协作机制,委托香港律师事务所依法申请调取汇某版权的注册档案、股东信息及历史交易记录,同时就跨境证据在大陆司法程序中的法律效力进行专项论证,把后续程序可能遇到的障碍提前清掉。

深圳、广州、香港,三地各司其职。整张网,开始收紧。





四、庭上无废招

民事诉讼先进了庭。被告方摆出两条路:一说汇某版权并非伪造授权,只是"文件有瑕疵";二说平台只是居间方,不该承担连带责任,顺带质疑光某某公司报的损失数额太高。

孙峥律师没有兜圈子。

"授权瑕疵"这条,他当庭把光某某公司的版权登记证书、历次授权合同台账、内部审批流程记录一并摆出来,指出一个简单的事实:光某某公司和汇某版权之间,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授权往来,连谈判记录都没有。随后他把汇某版权对外使用的那张"授权书"和光某某公司的真实文件放在一起逐项比——公章格式对不上,文件编号规则对不上,骑缝章的位置也对不上。鉴定机构的意见书随后落地,伪造,坐实。

平台连带责任这条,他拿出一份完整的时间记录:平台在收到投诉通知后,迟迟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下架,而这段时间里,平台从涉案内容中持续获取广告分成。这不是不知情,是知情之后选择拖。连带责任,有据可依。

损失数额这块,他以十二亿次播放量为基础,调取行业平均版权授权单价、各平台实际广告收益、汇某版权已知营收流水,几组数据交叉印证,搭出一套完整的测算框架。数字有来源,逻辑有支撑,法院想往低了判,也找不到压低的理由。

庭审之外,刑事这条线没有停。香港方面调取的注册档案送达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成功锁定汇某版权的实际控制人,刑事立案程序随即启动。





五、刑民两线,全面告捷

近一年,三地来回,案子终于走到了终点。

刑事这边,汇某版权实际控制人周某及两名核心运营人员,被法院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周某判了四年六个月,其余两人分别获刑三年,三人合计被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

民事这边,法院判令汇某版权及涉案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光某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八千五百万元。各涉案平台被责令立即下架全部侵权内容,相关侵权账号永久封禁。

两条线,都到了该到的地方。

判决生效后,深圳南山区法院将本案作为辖区影视版权保护的典型案例对外发布,多家行业媒体跟进报道。一亿元的非法牟利,最终换来的是三人获刑、八千五百万元的民事赔偿,以及一张再也打不开的侵权账号封禁名单。





六、孙峥律师说:版权案最怕两件事

案子结束后,孙峥律师在一次行业交流中提到了这个案子,说了两句话。

第一句:"版权案最怕权利人自己先乱。"他解释,很多影视公司在发现侵权后,第一反应是发律师函、找平台投诉,却忽略了在这个过程中同步固证。等到真正要诉讼了,最关键的那批证据——侵权页面、播放数据、账号关联信息——早就消失了。

第二句:"跨地域的案子,人脉比策略更先见效。"这个案子能在香港层面打开缺口,靠的不是临时找人,而是多年积累起来的跨境协作关系。法律是一套工具,但工具能不能在关键时刻调得动,取决于你在这个行业里走了多深。





结语

十二亿次播放背后,是一张精心搭建的非法获利网络,也是对内容创作者最赤裸的掠夺。这个案子的意义不只在于追回了钱、送进去了人,更在于它证明了一件事:架构再复杂、藏得再深,只要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足够广的协作资源,网总是能收紧的。

(注:本文所涉案件信息来源于公开司法文书及法律援助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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