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深圳的早高峰,数百万辆电动自行车穿梭于大街小巷。当“续航焦虑”和“速度刚需”成为痛点,一条灰色产业链悄然滋生:通过解码改装控制器和电池,将时速25公里的国标车变成“小钢炮”。商家打着“性能升级”“大牌平替”的旗号赚取暴利,却将巨大的安全隐患转嫁给了消费者和公共安全。本文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真实案件为切入点,剖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新型业态中的司法认定,并特邀拥有十五年公安、法院、省高院多岗实务经验的孙峥律师进行专业解读。
一、案例:解码器下的“速度与激情”
2025年3月,正值深圳电动自行车“白牌”换“黄牌”过渡期的尾声。吴某嗅到商机,在深圳某城中村开办了一间“改装工作室”。与传统的“前店后厂”不同,吴某的模式更具迷惑性:他从上游供应商处购入正规厂家生产的裸车架、电机、电池及控制器,通过技术手段“解码”并重写控制器程序,解除出厂设定的限速装置,并对电池组进行非法扩容,再将改装好的整车通过线上二手平台和线下“车友圈”对外销售。
为了规避监管,吴某的销售话术极具诱惑力——“大牌同款电机”“破解限速,续航翻倍”“无损升级,交警看不出”。然而,这种对车辆核心安全参数的篡改,直接将车辆送入了“不合格产品”的行列。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吴某的工作室现场查扣了4辆已改装完成的待售电动车。经权威机构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7761-2018)鉴定,涉案车辆在车速限值、整车质量、尺寸限值等方面均严重超标,全部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审计,吴某累计销售金额达7万余元,非法获利仅5000余元。2026年3月,吴某主动投案,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二、核心争议与法律解析
这类看似“迎合市场需求”的改装行为,为何会触碰刑法红线?公诉机关认为,吴某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刑事追诉标准,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6万元。
面对这一新型案件,孙峥律师指出,在类似案件中可以从以下维度展开专业辩护:
罪名定性之争:非法改装是否等同于“生产伪劣产品”?
吴某可能会辩称,自己只是“改装服务提供者”,并未“生产”产品,且客户明确知晓车辆已改装,不存在“欺诈”。但司法实践倾向于认为,对成品进行实质性改造并对外销售,改变了原产品的安全性能,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中的“生产”行为。孙峥律师在类似案件中善于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通过区分“一般违规改装”与“以危险换盈利的经营行为”,为当事人争取罪与非罪的精准定性。
数额认定:从销售记录中剥离合法部分
检方指控的7万余元销售金额,涵盖了吴某工作室成立以来的全部销售记录。孙峥律师团队的辩护经验表明,并非所有销售记录都能计入犯罪数额。律师团队会通过精细化审计,从数百条交易流水中逐笔核对,区分哪些是仅销售配件不涉及解码改装的“合法交易”,哪些才是真正“解码改装”后的整车销售。通过这种“数额剥离”策略,争取将涉案金额压至较低量刑区间,结合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为争取缓刑或不起诉奠定基础。
鉴定标准质证:检测标准是否合法?
孙峥律师指出,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所谓“不合格产品”,其不合格必须达到“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程度。在代理案件时,律师需要严格审查检测报告引用的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还是推荐性国家标准(GB/T)——只有强制性标准才是定罪的法律依据。同时,取样程序是否合规、检材来源是否明确,也是质证的重点方向。
社会危害性的量化与轻罪辩护
该案之所以被刑事立案,核心在于非法改装电动车带来的巨大安全隐患:超速易引发交通事故,劣质改装电池则是引发火灾的“定时炸弹”。孙峥律师在辩护中不会回避社会危害性,而是会引导法庭关注“实际损害结果”。在本案中,由于警方介入及时,涉案车辆尚未流入终端市场造成严重事故,且吴某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社会关系已得到修复。
三、结语
深圳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非法改装不是“小生意”,而是可能让人身陷囹圄的“重罪”。面对这类涉及新技术、新业态、新标准的复杂刑事案件,律师不仅需要精通刑法条文,更需具备对产品质量标准、电子数据取证、资金流向审计的复合认知。
孙峥律师,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拥有十五年以上一线实务经验,现为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他凭借“公安侦查思维+法院审判逻辑+律师辩护视角”三位一体的复合办案能力,善于在复杂的刑民交叉案件中为客户开辟出罪或轻判的路径。如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类似的法律风险,建议尽早寻求专业律师介入,把握辩护的“黄金时间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