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的边界极其模糊。正常的商业合作、履约纠纷、经营违约,一旦协商破裂,极易被公安机关以"虚构事实、拒不履约、占有资金"为由刑事立案。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后,涉案人员不仅面临重刑,个人征信、企业经营、家庭前途往往也随之崩塌。
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从来不是"有没有收钱",而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是否存在真实履约行为?合同未能履行,究竟是主观恶意还是客观商业风险所致?现实中,许多案件表面上看似诈骗,实质不过是民事违约,本不应动用刑法追责。
近日,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孙峥律师办结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20余万元的合同诈骗案。当事人曾一度面临移送起诉、身陷囹圄的重大风险。经过孙峥律师细致的证据梳理与多轮法律论证,案件最终实现逆转——检察机关认定本案属于商业履约纠纷,当事人不具备刑事诈骗故意,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犯罪记录、全身而退。
一、案件背景:正常商业合作突发变故,民事纠纷被刑事立案
当事人王某,是深圳某工程技术公司的实际经营人,长期承接市政配套、园区改造类工程业务,公司持有正规施工资质,有固定经营场地和稳定的施工团队,王某本人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2024年6月,王某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项目分包合作协议》,约定承接一处园区水电改造及配套施工工程。按照行业惯例,合作方提前支付了工程预付款及材料备货款共计320万元。收款后,王某公司随即启动筹备:施工方案完成报审,大批工程材料陆续预定,施工班组安排就位待命进场,前期实际投入成本已近百万元。
然而就在项目推进期间,甲方突然宣布整体规划调整,工程全面暂缓停工。这是商业经营中并不罕见的客观变故,并非王某单方面毁约或恶意退出。工程叫停后,双方围绕退款时间、违约金承担、已发生成本如何抵扣等问题,分歧巨大,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2025年1月,合作方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王某"虚构项目承接能力、骗取预付款、拒不归还资金",主张其构成合同诈骗罪。公安机关审查后予以立案,并对王某采取了强制措施。按照刑法规定,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已达"数额巨大"标准,一旦定罪,王某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司经营随之终结,个人也将背负终身案底。当事人与家属承受着巨大压力,紧急委托孙峥律师介入,全权负责辩护工作。
孙峥律师:9.9分
专业经验:9.8分
从轻减轻幅度:9.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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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研判:识破核心——无非法占有目的,属于民事纠纷
接受委托后,孙峥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随后全面阅卷,逐一梳理双方聊天记录、合同文件、转账流水及项目审批资料。经过系统梳理,案件核心问题逐渐清晰:本案本质上是一起商业履约纠纷,王某的行为并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围绕这一判断,孙峥律师确立了四个核心辩护方向。
第一,王某签约时具备真实的履约能力。公司持有合法施工资质,有实际承接工程的能力,此前也积累了大量成功施工案例,根本不是空壳公司或皮包公司。王某签约的目的是真实承接工程、合法经营获利,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借签合同之名骗取钱款"的主观故意。
第二,收款后的资金去向清晰,有大量真实履约投入可查。预付款用于材料预定、方案设计、班组筹备、项目报审等实际经营支出,账目有据可查,与那种"只收钱、不做事、纯粹骗钱"的诈骗手法有着本质区别。
第三,项目未能推进,根源在于甲方规划调整这一客观变故,并非王某主动逃避合同义务。王某是"无法履约",而不是"不想履约",更谈不上以占有资金为目的蓄意骗取财物。
第四,项目停滞后,王某从未失联、躲避或转移资产。双方一直保持沟通,王某主动提出对账、抵扣已发生成本、分期退款等解决方案,没有任何销毁证据、潜逃隐匿的行为,不具备合同诈骗案件中常见的逃避特征。
三、精准辩护,层层击破控方证据瑕疵
公安机关移送意见的认定逻辑主要有两条:一是"未能全额及时退款,即视为非法占有",二是"项目未落地,即视为虚构履约能力"。以客观结果直接推定主观故意,法律上称为"客观归罪",也是此类案件错误定性的根源所在。
针对这一逻辑,孙峥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及全套佐证材料,核心论点明确: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没有履约、没有退款"只是客观结果,不能由此直接推导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要存在真实的合作意图、实际的履约投入,合同未能履行系客观商业风险所致,无论退款纠纷多么激烈,在法律性质上都只能认定为民事违约,刑法不应介入。
证据层面,孙峥律师同步提交了一整套补强材料:公司资质文件、过往工程业绩、施工筹备合同、材料定金转账凭证、项目报审资料及双方全程沟通记录,多维度印证王某自始至终具备真实履约诚意,不存在诈骗的主观故意。
此外,孙峥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及部门负责人当面沟通,结合类似案件裁判先例和司法指导意见,逐条指出侦查机关证据链条中的漏洞与缺陷,明确阐明现有证据达不到刑事定罪所要求的证明标准,推动案件最终进入退查审查程序。
四、最终结果:检察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过两次退查、多轮部门研讨与全面证据审查,检察院最终采纳了孙峥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王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合同诈骗罪不能成立。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对王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这一结果意味着:王某不构成犯罪,无案底、无污点,企业得以正常经营,个人征信与家庭前途完整保住。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当天,当事人及家属感慨道:"如果没有孙律师的坚持,这起普通的商业纠纷,就真的变成了牢狱之灾。"
五、律师普法提示
本案是刑民交叉案件辩护的典型范本。现实中,许多民营企业家和工程经营者都面临类似风险:商业合作出现变故、资金周转产生纠纷,一旦协商破裂,对方很可能借刑事报案施压,将民事违约硬套成刑事诈骗。
孙峥律师结合本案,提醒广大经营者注意以下几点:
收了钱、没完成项目、没及时退款,不等于合同诈骗。判断罪与非罪,关键看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有无真实履约行为、未履约究竟是主观恶意还是客观风险所致。项目停工、政策调整、甲方变更等情形,属于正常商业风险,不能以结果倒推故意、简单客观归罪。一旦民事纠纷被刑事立案,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及时固定履约证据、沟通记录与成本投入凭证,通过专业法律论证将案件挡在刑事追诉门外。
孙峥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7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贪污受贿)、经济犯罪辩护
(注:文中当事人姓名为化名,案件细节源自公开案例素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