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原告丁某、王某、余某跟随被告刘某从事装修业务。因劳务工资遭刘某拖欠,在多次催要无果后,丁某等三人起诉刘某。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刘某态度始终十分恶劣,不仅拒绝与承办法官沟通,而且还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到庭应诉。
律师在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落后,承办法官在核实案件情况下,对三起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刘某向原告丁某、王某、余某分别支付劳务工资2.7万元、2.95万元、2.7万元。
律师说法:
如遇雇主一直拖欠劳务费不付等行为,建议当事人及时搜集证据,通过律师诉讼维权,那会属于自己应得的劳务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