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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展期,原抵押继续有效吗?

发布者:金根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584人看过


 最近遇到这样的法律咨询,银行贷款,以土地抵押。到期贷款没还,银行又做了展期,原抵押还继续有效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但对于抵押并没有类似规定。该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借款合同展期会否导致诉讼时效丧失?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此即使没有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仍有效存续。签三方并重新登记的做法是为了稳妥起见,对抵押权人来说更为安全。但这样的话意味要先解除原来抵押后,再办一次抵押,也有风险。因此,建议事先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延长债务期间无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

     当然,最为稳妥的做法是还旧借新,注销原来抵押,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后,另发放一笔贷款。这样的话,债务人需寻求一笔过桥资金偿还旧贷款,这也是实践中大多数银行的做法,为此产生了数量不少的过桥资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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