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介绍卖淫案——刚满18岁涉罪从轻辩护,两年十个月刑期低于同案主犯
摘要:刚满18岁就被朋友拉入卖淫团伙,帮忙网上招揽嫖客,获利仅几百元——张某某被公诉机关以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指控,面临五年以下刑期。普通人面对共同犯罪指控是不是只能认罪服判?韩海东律师偏不。他没去争论"有没有罪",而是精准对比同案犯作用大小、论证投案自首价值、强调初犯偶犯情节——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低于同案主犯,罚金也低于主犯。
一、刚满18岁被朋友拉入伙,面临五年刑期指控
张某某(作案时刚满18岁)系外地来蓉务工人员。202X年,张某某受他人纠集,与他人共同在某市高新区租住房内,先后容留、介绍四名未成年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张某某主要负责通过网络社交软件招揽嫖客,并偶尔参与接送。案发后,张某某得知同伙被抓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且涉及多名未成年人,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某某的家人心急如焚——一个刚成年的孩子,如果被判实刑,人生的轨迹将彻底改变。他们找到了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韩海东律师。
二、韩海东律师精准拆解:主从犯争议下的"量刑梯度战"
韩海东律师深耕刑事辩护近十年,累计承办刑事案件百余起,在涉枪、侵财、暴力犯罪及新型网络犯罪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他介入后,围绕"罪责相适应"和"量刑情节最大化"展开辩护:
精准定位角色。通过比对同案犯供述、聊天记录、转账流水,韩海东律师证明张某某参与时间较晚、聊单数量少、未参与组织策划和利润分配决策,实际作用明显小于唐某某、陈某某等人。
争取自首认定。虽然第一次讯问不完整,但韩海东律师提交了张某某投案后第二、三次讯问全面如实供述的记录,以及主动配合手机提取等行为,论证其具有"主动投案+后续如实供述"的实质自首价值。
强调年龄与初犯。张某某作案时刚满18岁,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量化违法所得。张某某自述获利仅几百元,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三、判决结果:低于同案主犯的刑期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虽不构成自首(第一次讯问避重就轻),亦未采纳主从犯区分意见,但充分考量了辩护人提出的"参与程度较低、认罪态度好、违法所得极少"等情节,最终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同案主犯王某为三年三个月、李某为三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较主犯六千元略低;追缴违法所得三百元。
当事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这一结果远低于公诉机关最初建议的量刑区间,实现了有效辩护。
四、韩海东律师的办案启示:共同犯罪中"量刑博弈"的三大策略
韩海东律师指出:"在共同犯罪中,即使无法改变罪名认定,也可通过精准拆解当事人具体行为、对比同案犯作用大小,争取量刑上的'梯度差'。"
他同时提醒:主动投案后第一次讯问务必全面如实供述,否则可能丧失自首认定;认罪认罚越早,量刑优惠越大。
韩海东刑事辩护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