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础背景
申请人杜某某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劳动者,与被申请人企业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报酬标准为固定年薪加月度餐补,同时明确约定:劳动者以欺诈手段提交虚假个人资料,致使企业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劳动合同的,企业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入职阶段,杜某某向企业提交一份本科毕业证明材料;后续企业对该学历材料产生质疑,约谈杜某某后,其另行提交学历认证文件及另一版毕业证复印件,两份学历文件存在两处核心冲突:一是学习形式,一份标注脱产学习、一份标注函授学习;二是毕业时间,两份文件毕业年份不一致。
企业核实相关信息后,认定杜某某提交虚假学历材料构成入职欺诈,随即出具书面开除通知,明确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及劳动法律规定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其限期办理离职交接。杜某某不认可解除决定,持续出勤至企业关闭其办公、门禁权限后停止提供劳动,随即提起劳动仲裁,提出三项核心诉求:1. 撤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职;2. 补足拖欠薪资十余万元;3. 要求企业交付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二)代理律师王振彪代理应诉核心思路与举证
本案企业委托王振彪等专业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仲裁庭审,王振彪律师围绕 “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无需恢复用工” 这一核心抗辩主线,搭建完整证据与法律逻辑链条:
1.固定劳动者入职欺诈事实提交劳动合同、杜某某前后两份存在明显信息冲突的学历证明、双方沟通记录,证实劳动者应聘高管岗位时,主动提交与真实学历认证不符的毕业证书,两份文件学习形式、毕业时间完全矛盾,客观属于不实个人资料。杜某某虽抗辩学历真实、企业事前知情,但全程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企业知晓学历矛盾并予以谅解,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2.紧扣高管岗位更高诚信义务王振彪律师重点阐述:劳动者任职区域管理类高管岗位,岗位对从业者个人资质、职业诚信有更高标准,如实披露学历是缔结劳动合同的核心前置义务,刻意提交存在重大信息冲突的学历文件,明显违背劳动关系建立的诚实信用基本原则。
3.匹配合同约定与法律解除依据结合劳动合同明文约定、《劳动合同法》关于欺诈订立合同、单位单方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条,论证企业解除行为具备合同与法律双重依据,解除程序合规,不存在违法解除情形。
4.薪资争议配套抗辩针对劳动者主张年薪差额诉求,代理律师当庭陈述企业薪资已调整为基础月薪 + 季度绩效 + 年度绩效的发放模式,在职期间劳动报酬已足额发放,但因未能提交薪资调整告知凭证、绩效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等佐证材料,该抗辩意见未被仲裁采信。
(三)仲裁审理核心认定
1.劳动关系解除合法性认定(企业胜诉核心要点) 仲裁机构采信王振彪律师提交的学历冲突、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认定杜某某应聘高管岗位时提交信息矛盾的学历材料,未举证证明企业事前知情并谅解,行为构成入职欺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企业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事实与法律依据充分,属于合法解除,驳回杜某某撤销解除通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核心诉求。
2.薪资差额认定 因企业方未能举证薪资标准变更已告知劳动者、配套绩效考核依据,仲裁未采纳薪资调整抗辩,判令企业补足薪资差额。
3.劳动合同交付诉求 依据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的法律规定,裁决企业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原件。
(四)案件最终裁决结果
1.支持劳动者薪资差额补足、交付劳动合同两项诉求;
2.完全驳回劳动者恢复劳动关系、撤销开除决定的核心仲裁请求,企业在 “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性” 这一核心争议点全面胜诉;
3.双方不服裁决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逾期裁决具备强制执行力。
(五)案件代理胜诉核心总结(王振彪律师办案要点)
1.精准抓住案件核心争议:本案胜负关键并非薪资,而是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代理律师将全部核心举证、辩论重心集中于学历欺诈事实,直击劳动者诉求根基;
2.分层举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先后提交劳动合同、两份矛盾学历文件、沟通记录、书面开除通知,层层印证劳动者欺诈行为,形成闭环事实;
3.区分岗位属性强化说理:结合高管岗位更高诚信要求进行法理阐述,强化仲裁机构对劳动者过错的认定;
4.区分主次诉求分别抗辩:针对薪资争议与劳动关系解除两大诉求拆分抗辩逻辑,清晰划分优势抗辩与举证短板,庭审逻辑层次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