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专利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侵权人就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所需具备的条件。《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危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过错四个要素,但实践中侵害专利权的责任构成要件中并不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仅考虑其他三个要素。
一、危害行为
侵害专利权中的危害行为即实施侵害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法》第十一条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法》没有规定针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包括使用行为,也没有规定购买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构成侵权,因此这些行为不能认定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二、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因受到侵犯的权利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侵犯人身权的损害后果可能主要是精神损害,侵害财产权的主要后果可能是财产损失。专利权本质上作为一种私有财产权,侵权的损害后果主要是财产损失。损害后果包括实际产生的损害以及可能产生的损害。实际损害指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害,比如侵权产品已经上市销售,造成专利权人的财产损失,可能的损害指虽未造成实际损害,但放任其发展则必然造成损害后果。针对损害后果的不同,《专利法》分别设置了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临时措施以及损害赔偿、停止侵害等手段。
三、因果关系
指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备条件关系,侵权行为引发损害后果,损害后果系侵权行为引发。当然,一个行为可能引起多个损害结果,一个损害结果可能由多个行为引起,在专利侵权纠纷中需明确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