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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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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范围

发布者:曾教伟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7日|分类:知识产权 |622人看过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自2001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施行以来鲜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专业性强,寻求法律保护时的司法鉴定、侵权判定困难、司法程序漫长等造成。因此,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问题值得讨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时需要提交申请文件、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样品等材料,那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呢?

在上海昂宝与南京芯连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认为,“布图设计的内容应当以提交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文件中并经公告公示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也应当以此确定。在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电子版本、集成电路样品中包含了与复制件或者图样所确定的布图设计时,其一致的部分也可以用来确定布图设计的保护范围”。据此,一审法院认为,权利人提交的布图设计图样无法确定明确具体的有源元件及数量、位置关系等信息,驳回了权利人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再审中,法院认为如果在诉讼程序中忽略复制件或者图样的法律地位,直接依据样品确定布图设计的保护范围,极有可能引发轻视复制件或图样法律地位的错误倾向,使现行法律关于申请资料的相关要求无法落实,引发登记行为失范,产生不良引导。

从三级法院的裁判结果来看,本案主要问题是权利人申请登记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完整齐备的复制件或者图样,属于履行登记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由其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同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范围也限于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而不能使用样品确定其保护范围。

那么既然样品不能确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范围,那么为什么还要在登记时提交样品呢?样品的作品是类似于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实施例部分,用以解释布图设计的保护范围,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用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类似,布图设计的保护范围则由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而非通过样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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