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由:离婚纠纷
审理程序:一审(调解结案)
代理律师:李园,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方:被告(男方)
二、案情简介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因感情破裂,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婚后育有两名子女:一女、一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购置了位于XX县XX小区的按揭房屋一套(价值约100万元)及XX牌小型轿车一辆(价值约10万元),同时存在相应的按揭贷款债务。
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
判决离婚;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及车辆);
两个孩子均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共同债务一并处理;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男方)委托李园律师代理本案,希望在同意离婚的前提下,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并对房屋、车辆及相应贷款作出合理处置。
三、争议焦点
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
按揭房屋及按揭车辆如何分割;
房屋及车辆的剩余贷款由谁承担;
如何在财产分割中平衡双方利益,避免未来执行纠纷。
四、李园律师代理工作及策略
李园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开展以下工作:
深入了解当事人诉求:被告的核心诉求是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并愿意在财产分割上作出一定让步以换取原告对抚养权安排的同意。同时,被告希望能够继续居住或保有房屋的居住权益,且不愿因离婚给孩子的未来造成财产上的损失。
制定“以财产换抚养”的整体调解策略:考虑到原告亦主张两个孩子抚养权,李园律师分析认为,单纯争取抚养权胜算不确定,且诉讼周期长对子女成长不利。因此,主动提出将夫妻共同财产向原告及子女倾斜的方案,以换取被告获得两个孩子抚养权。
巧妙设计房屋处置方案:为避免房屋分割带来的作价、竞价、折价补偿等复杂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的执行困难,李园律师提出将房屋赠与婚生子(儿子)的方案。这样既满足了原告对财产保障的需求(儿子获得房屋产权),又确保了被告继续偿还贷款的权利义务对应,同时避免了离婚时立即分割房屋导致的现金流压力。待儿子具备过户条件后,双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车辆及贷款处理:被告自愿放弃对XX牌轿车的分割权利,车辆归原告所有,但相应剩余按揭贷款由原告负责偿还。这一安排实现了“谁得财产、谁担债务”的公平原则,避免被告离婚后继续为原告使用的车辆承担还贷义务。
抚养费安排:被告自愿承担两个子女的全部抚养费,原告无需支付。这一让步换取了原告对被告抚养权主张的同意,且避免了未来因抚养费支付产生的执行纠纷。
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在整体方案已对被告极为有利(获得两个孩子抚养权、房屋最终归儿子且被告继续还贷)的前提下,原告主动承担了减半收取的2400元诉讼费,被告免于承担诉讼成本。
五、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法院予以确认:
婚姻关系: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子女抚养:
两个婚生子女(一子一女)均由被告(男方)抚养;
抚养费由被告自愿负担,原告无需支付。
车辆分割:
车牌号为豫XX的XX牌轿车归原告(女方)所有;
剩余车辆按揭贷款由原告负责偿还。
房屋分割:
双方按揭购买的XX小区1号楼2单元602室房屋,双方一致同意赠与婚生子(儿子);
待儿子具备办理过户手续的条件后,双方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自协议签订后,剩余房屋按揭贷款由被告负责偿还。
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00元,由原告负担。
六、案件意义
本案是李园律师代理离婚纠纷被告,通过精巧的财产安排换取子女抚养权的典型成功案例:
成功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在原告同样主张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李园律师通过“以财产换抚养”策略,使被告最终获得两个孩子的直接抚养权,且原告无需支付抚养费,极大减轻了被告未来的经济负担。
房屋赠与子女的创新方案:将共同房屋赠与婚生子,既避免了离婚时房屋分割的复杂评估与折价补偿问题,又保障了孩子未来的居住权益和财产利益。同时,被告自愿继续偿还剩余贷款,体现了对子女的关爱,也避免了原告因贷款问题再次起诉被告的风险。
车辆“谁得谁担债”原则:车辆归原告所有,相应贷款由原告偿还,清晰界定了财产与债务的归属,避免离婚后因贷款问题产生新的纠纷。
诉讼成本由原告承担:在调解方案已全面保障被告核心利益的前提下,原告主动承担了全部诉讼费,被告免于支出。
高效结案:以一份民事调解书一次性解决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全部争议,避免漫长的诉讼程序和对子女的二次伤害,为两个孩子创造了相对稳定的成长环境。
七、结语
本案充分展现了李园律师在婚姻家事纠纷中创新设计财产处置方案、以合理让步换取核心诉求的专业能力。通过将共同房屋赠与子女、车辆归原告并自担贷款、被告承担房屋剩余贷款并抚养两个孩子等系列安排,既满足了原告对财产的合理关切,又成功为被告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实现了当事人利益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最大化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