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19年11月20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某某联系他人购买冰毒二小包,伙同被告人金某某以人民币二千元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黄某;被告人黄某将上述二小包冰毒以人民币二千元的价格贩卖给王某。
另查明,2019年11月27日,被告人黄某、李某某、金某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到案后被告人黄某主动供述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已经缴纳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分析:
该律师为被告人黄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人黄某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黄某、李某某、金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因吸毒被抓获到案,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向他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不得假释。
张世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