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多次流窜盗窃、屡犯不改的累犯刑事案例。涉案人员有多次违法犯罪前科,曾因抢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盗窃等多项罪名多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持续触碰法律红线,主观恶性极大。
经查,行为人在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伙同多名同伙流窜多地,连续实施20起盗窃行为,作案目标多为面包车、电动车及电池等民生财物,涉案总价值超6.2万元。其中一起盗窃面包车行为因无法启动车辆未遂,其余多数案件均既遂,部分赃物已被追回返还被害人。案发后,行为人仅少量退缴违法所得,未能弥补大部分被害人损失。
经查实,行为人此前因盗窃罪被判处缓刑,却在缓刑考验期内违规,被依法撤销缓刑,且本次犯罪属于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新罪,构成累犯,同时存在判决后发现漏罪、取保候审期间继续作案的从重情节。虽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但综合其多次前科、屡教不改的恶劣情节,法院依法对其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合并原判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同时责令其继续退赔全部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本案警示,多次盗窃、累犯作案必将依法从重严惩,任何妄图侥幸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的刑事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