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庭都有一个普遍误区:父母去世后,子女一直住着房子,就默认房子已经属于自己。杨小珍律师提醒大家:老人离世后房产长期不过户,子女只有居住使用权,并不拥有房屋所有权,潜藏多重法律风险,日后极易陷入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 209 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简单来说,房子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归谁。父母过世后,房产依然登记在已故老人名下,产权法律上永远属于逝者,子女只是实际居住人,并非合法产权人。
长期不过户,主要存在四大致命风险:
第一,房子无法正常出售、抵押。没有完成继承过户,子女无权对外卖房、办理贷款抵押,想要置换、变现全都办不了,房屋相当于长期冻结。
第二,子女离婚时,房产会被配偶分割。只要产权还在老人名下,一旦子女离婚,对方很容易主张该房屋属于待继承共同财产,引发分割争议,自家房产面临被分走的可能。
第三,容易被债权人强制执行。如果已故父母生前留有债务,债权人依旧可以申请执行这套登记在老人名下的房产,子女居住再久也挡不住司法查封。
第四,继承人增多,亲属互相扯皮。时间越久,法定继承人会越来越多,兄弟姐妹、晚辈直系亲属都有权继承,原本简单的房子,最后变成多人共有,极易引发家庭矛盾、互相争执。
结合武汉本地实务情况,杨小珍律师给大家讲清楚继承过户该怎么办理。 正常办理继承过户,需要准备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所有的法定工继承人到公证处公证,有公证文书,则所有的的法定继承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手续。
如果有遗嘱或没有遗嘱,只要有任何一个法定继承人不愿意,则必须通过到法院起诉解决房产的归属。
很多人分不清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遗嘱公证,是父母生前立下遗嘱并公证,提前确定房子由谁继承;继承公证,是老人去世后,所有继承人共同办理公证,确认房屋分配方案。有合法公证遗嘱的,后续过户会简单很多,不用全部亲属到场签字,能大幅减少扯皮。
在这里杨小珍律师也提醒所有高龄父母,提前做好房产安排至关重要。与其等离世后子女争房、过户困难,不如在世时就做好规划。优先选择生前赠与过户,直接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产权清晰无后患;或者立下规范遗嘱并办理公证,明确房产继承对象。早安排、早固定权属,就能最大程度避免日后子女继承受阻、亲人反目。
现实中太多家庭,就是因为觉得 “住着就是自己的”,一拖十几年不过户,最后房子卖不掉、分不清、甚至被查封,追悔莫及。房子不完成过户,再久的居住都不等于拥有产权。
我是杨小珍律师,专注婚姻家事与继承案件。大家有房产继承、遗嘱订立、过户疑问,都可以免费咨询评估,帮您稳妥办好房屋权属交接,守住家庭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