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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定代表人有什么风险吗?

作者:李世英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次举报

最近热播剧《凡人歌》里面的名场面之一相信大家都愤愤不平:那伟因为碍于情面、缺乏法律意识而把身份证借给他人注册公司、挂名“法人”(专业称呼应是“法定代表人”,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区别详见本律师文章《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傻傻分不清楚!》)而被催债,最终自己掏腰包还款并因此引发了家庭矛盾。

刚好最近有人咨询类似问题“李律师,我老板想成立一家公司,让我当挂名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我不实际管理公司,只是借用下我的身份证,还说每月给我钱,这个有风险吗?”那本期我们就来聊聊“挂名”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法律风险。

   虽然法定代表人并不必然就是股东,不需要履行出资义务,但挂名法定代表人(不论是否有偿)却有各方面的法律风险,实务中最为常见的是以下三种。

 

一、民事责任

 

首先,《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因其身份受此条约束,如在履职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方面,挂名法定代表人很难证明挂名事实及从未履行过相应职务特别是在借款合同或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中, 通常需要法定代表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往往口头抗辩“我只是挂名的、没有实际管理”并不会被法庭采纳;另一方面,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挂名法定代表人即便能证明其挂名身份以及并不参与公司管理与决策,但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其为配合公司交易而签署了相关文件,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将会对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程序中,即便是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判决后公司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仍然可能面临相关的强制执行措施。

再次,《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这种情况下,挂名法定代表人如果想自己创业,也可能会受影响。

 

二、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单位犯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需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公司相关的常见犯罪类型如发票类犯罪、生产事故类犯罪,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挂名身份实践中举证证明完全不知情并未参与其中很难,并且能够证明没有参与到违法犯罪活动中去,往往会考虑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但是,如果是明知却不阻止或者放任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进行犯罪活动,则仍需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三、上任容易卸任难

既然挂名法定代表人有这么多法律风险,可能有的挂名者就想着“我只需要挂名几个月,不想挂名时就转给实际负责人就好了”,往往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很多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想担任“法定代表人”时并不能顺顺当当解除这一职务,因为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公司以及新的法定代表人的配合,万一对方不配合,就可能需要通过起诉方式要求解除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律上叫做“法定代表人涤除权”),但我们都知道,诉讼时间长、程序复杂,会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而且法定代表人涤除权案件有严格的限制条件,比如需存在特定原因、公司内部自治失灵、穷尽公司内部救济途径等。

    以上就是挂名法定代表人常见的法律风险了,李律师最后特别提醒:不要随意接受委托担任与自身无实际关联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一定要担任,建议务必提前了解法定代表人担任与退出的法律规定及流程,并提前设置好退出机制,以便为自己留条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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