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当事人书写的借条是最直接、最关键的证据。但有时借条背后会隐藏的诸多“玄机”,令人防不胜防,经常会出现对借条存在争议的情形。为了让这种人间悲剧不再上演,律师提醒大家,以下6种情形如果出现在借条中,一定要引起警觉。
1、借条中借贷一方的名字出现同音字
在借条中,出现同音字也特别的常见。常见的有“小”和“晓”、“兵”和“斌”、“杨”和“扬”等等,因为名字中的同音字导致民间借贷案无法顺利进行的案例也比比皆是。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张某向陈某借款30000元后消失,陈某遂起诉张某。起诉状送达时发现张某的名字不符,随后发现此人意向多人借款,均署名“张X斌”,实际上其身份姓名为“张X兵”。
第二种情形:李某向朋友谢景文借款5000元.署名时李某存心将“谢景文”写为“谢井文”。还款期到后方前去索债可李某以从未向方借款为由拒还,谢景文持借条将其告上法院。①
2、借条中借贷一方的名字为日常习惯称谓
出借人与借款人可能关系密切,或是亲友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小名、外号、绰号等)写入借条。有的借条中有姓无名或者有名无姓,以为朋友圈子里大家都知道这个称呼就是此人,在书写借条时也没有很在意,但在法律上是无法明显区分的。
因为姓名是一人区别于其他人的重要标志,姓名具有完整性,在书写借条时,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都容易导致时间一长,因对方赖账而发生纠纷。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往往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使出借人花更多时间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纠纷。①
3、借条中借贷一方的名字为读音一致的方言
中国地广人多,几乎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方言。
在笔者所处的基层法院,是属于客家语言,很多音都不加区分,特别是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黄”和“王”,在客家语言中都读“王”。
在民间借贷中,也有出现过这类案例,出借人为黄某,借款人在书写借条时将“黄某”写为了“王某”,出借人当时也没有注意,在借款人迟迟没有还款的情况下,出借人持着这张借条将借款人诉至人民法院,由此引发了黄某是否是借贷当事人的争议。相比之前的两种名字错误,这种方言差异引发的名字错误,其举证和法律认定更加复杂。①
4、借钱不写“借条”,写“欠条”
生活中,很多人都将“借条”与“欠条”混为一谈,其实两者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假如两者均没有写明具体的还款时间,一旦债务人赖账不还,那么,借条的诉讼有效期长达20年之久,而欠条的诉讼有效期只有2年,一旦超过这一期限,债主就会丧失胜诉权,该借贷关系便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小编提醒大家,当别人开口向你借钱时,一定要让对方写借条;假如对方执意要写欠条,必须要在欠条内写明具体的还款时间。
5、“今借”与“今借到”的区别
借条中“今借…”与“今借到…”只相差一个“到”字,就给了债务人赖账的口实。假如借条中写的是“今借某某10万元”一些债务人便会以此大做文章,在法庭上辩解称,借条虽然是我写的,但只是表达了借钱意愿,本人并没有真正收到钱!此时,假如债主拿不出其他的证据来反驳,往往就会吃“哑巴亏”。
因此,小编建议大家,借条书写用词一定要严谨、规范,才能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此外,在将借款交给债务人时,最好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保留转账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6、“还”,是“huan”还是“hai”
假如借条中出现“今还欠款10万元”的字样,可以理解为“今还(huan)欠款10万元”,也可以理解为“今还(hai)欠款10万元”,究竟是还(huan)还是还(hai)即使债主告到法院,连法官都难以判断,最终往往以债主败诉而告终。
因此,小编提醒大家,借条书写过程中,一定要避免上述因一字之差导致歧义的情况发生。比如,上述例子中,如果想表达已经还款的意思,可以写成“今归还欠款10万元”;反之可写成“今未还欠款10万元”即可。
生活中,因借条中的一字之差,导致债主手中的“催命符”瞬间变成一纸空文的情况时有发生。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