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一)案件背景:恒大体系楼盘广告承揽,两千余万欠款长期拖欠
原告传媒企业与恒大区域母公司签订年度物料承揽框架协议,为其下属多家地产子公司提供楼盘活动、展厅包装、宣传物料制作服务。其中景德镇本地楼盘项目累计产生承揽工程款 2489132 元。 款项结算流程为原告完成活动后提交请款单,项目地产公司通过集团内部审批系统盖章确认欠款,但因房企资金链问题长期拖延付款。后续项目公司股权被国资收购,房企母子公司互相推诿拒付,原告多方协商无果,委托景德镇推荐律师吴子金提起诉讼,主张全额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同时要求母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三大核心诉讼难点
1.母子公司互相甩锅:项目地产公司主张框架协议是母公司签订,自身不是付款主体;母公司称项目业务由子公司独立开展,债务与自身无关;
2.被告抗辩存在重复起诉、部分合同无管辖权、内部审批单不构成付款承诺多重抗辩;
3.案涉项目公司系法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母公司试图以已出具审计报告证明财产独立,规避连带责任。
二、办案经过
(一)全盘梳理多层合同与结算证据,锁定付款义务主体
接受委托后,景德镇吴子金律师全面归集全套证据:年度框架承揽合同、两份单独项目承揽协议、18 份加盖项目公司公章资金审批表、物料验收清单、集团内部业务说明、过往同楼盘同类付款流水、股权收购交易档案、工商独资登记信息等完整证据链。 律师确立两大核心诉讼主线:
1.框架协议为集团统一采购管理文件,案涉楼盘服务实际由项目地产公司受益、盖章确认全部欠款,理应承担直接付款责任;
2.项目公司系母公司全资一人有限公司,母公司举证无法证明财产完全独立,依法应当对全部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二)逐条驳斥被告多重抗辩,化解程序与实体障碍
庭审中两被告提出多重抗辩,景德镇吴子金律师逐一拆解反驳:
1.针对 “部分合同无管辖权、应驳回”:结合整体框架协议、统一结算流程、法院管辖权裁定,证明全部款项可在本案一并审理;
2.针对 “内部审批单仅作内部记录、不对外负债”:提交往年同类项目完整付款流水,证明该审批单是集团通用对外结算凭证,加盖公章即代表债务确认;
3.针对 “重复起诉”:区分前后两案证据范围、诉讼标的,证明本次起诉新增完整结算材料与母公司追责请求,不构成重复诉讼;
4.针对 “股权变更后债务与原股东无关”:案涉债务形成于母公司 100% 持股期间,股权转让不能免除持股期间法定连带清偿责任。
(三)精准适用公司法一人公司举证倒置规则,击穿财产独立抗辩
本案关键难点为母公司连带责任认定。吴子金律师抓住一人公司举证责任倒置核心规则:母公司仅提交自身年度审计报告,无法提供母子公司独立财务账簿、资金隔离凭证、单独收支流水,不足以证明二者财产不存在混同。 结合集团共用一套业务审批系统、母公司统一管控旗下全部项目定价结算、资金统一调配的经营模式,论证母子公司财务、业务高度混同,母公司无法完成法定举证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规范主张逾期利息、保全费用,完整实现全部债权
律师依据承揽合同逾期付款违约条款,主动调整利息计算起算点,按照 LPR 年利率 3.855 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同步主张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完整覆盖原告全部经济损失。
三、案件结果
1.法院完全采纳景德镇吴子金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判决项目地产公司十日内向原告全额支付承揽款 2489132 元,并按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判令恒大区域母公司对全部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现穿透式追责;
3.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合计 33890 元,全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4.原告两千余万工程款债权全部获得生效判决支持,彻底解决房企长期拖欠款项难题。
四、律师观点(景德镇吴子金律师新颖办案观点总结)
观点一:集团年度框架协议 + 项目公司盖章结算,直接锁定实际受益方付款责任
大量广告、工程服务商只和集团母公司签合同,项目子公司事后拒付。景德镇吴子金律师实务观点:框架协议属于集团统一采购管理约定,实际楼盘活动由项目子公司落地、受益、盖章确认结算金额,不能仅凭合同签约主体排除实际受益企业的付款义务,内部审批盖章文件具备独立债权确认效力。
观点二:一人有限公司 “举证责任倒置”,仅母公司单方审计不足以免责
众多全资房企母公司仅提供自身审计报告就主张财产独立。吴子金律师明确法律边界:一人独资股东要免责,必须提交母子公司分开记账、独立资金往来、无资金调拨混同全套财务资料;仅有股东自身审计报告,无法证明子公司财产独立,法院应当认定人格混同,判决连带清偿债务
吴子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