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子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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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借贷起诉败诉,重新确权全额胜诉!景德镇吴子金律师代理不动产项目合伙份额确认案

发布者:吴子金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5日 20人看过 举报

2026-08-0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一)案件背景:三人出资参与地产债权收购项目,维权一波三折

三名原告出资合计 280 万元,与当地实业公司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收购抵债文旅地产项目,协议约定共担风险、按实际出资分配收益。项目推进后,被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独自操盘,长期不与投资人对账分红。 三原告最初误将合伙投资认定为民间借贷,起诉要求全额返还出资,一审法院以双方属于合伙关系、借贷不成立为由驳回诉求。原告上诉后撤诉,重新委托景德镇推荐律师吴子金,以合伙合同纠纷再次起诉,诉求确认全部合伙协议有效、核算并固定各自项目出资份额。

(二)三大核心诉讼难点

1.前案借贷诉讼已败诉,生效裁判对法律关系作出定性,本次起诉证据与思路需完全重构;

2.被告实际控制人以个人账户收取投资款,主张其个人属于合伙人,需区分公司行为与个人行为;

3.双方对合伙总成本计算标准分歧巨大,被告主张按抵债评估价核算,原告要求按实际支出成本折算份额。

二、办案经过

(一)复盘前案败诉根源,重新搭建完整合伙证据链

接受委托后,景德镇吴子金律师全面调取前案判决书、上诉材料、全部合伙书面文件:多份入伙《协议书》、补充协议、银行转账流水、债权转让合同、法院执行抵债裁定、律师费评估费支付凭证、项目运营全套档案。 律师精准定位前案败诉核心:法律关系定性错误,随即确立本次诉讼两大核心思路:1. 完整举证合伙合意,确认全部协议合法有效;2. 依据项目全部实际支出核算总成本,依法按实缴出资确认份额。

(二)区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剥离个人合伙错误主张

庭审中被告主张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收款即属于个人合伙主体。吴子金律师分层论证:

1.全部合伙协议签约主体仅为原告与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在合伙合同中作为缔约方签字;

2.个人账户收款、付款仅为公司经营代收代付行为,全部项目债权、资产均归属企业,属于职务行为;

3.合同相对性原则下,实际控制人个人不承担合伙权利义务,法院不应将其认定为合伙人。

(三)精准核算全部实际合伙成本,推翻抵债估值计算逻辑

双方对总成本争议极大,景德镇吴子金律师梳理全部真实支出:债权转让款、法院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等项目必要开支,形成完整支出明细。 向法庭提出关键代理观点:司法抵债评估价仅为法院处置作价,并非合伙取得项目实际付出成本,不能作为份额计算基数,应当以合伙体真实投入总金额核算各投资人占比,该观点被法院全部采纳。

(四)化解前案败诉不利影响,完整完成合伙确权诉求

针对原告此前借贷起诉被驳回的不利事实,吴子金律师向法庭说明:前案仅系当事人自身法律关系认知错误,撤诉后重新以合伙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规则,现有全套书面合伙合同、转账、项目执行档案足以证明合伙事实,不影响本次确权审理。

三、案件结果

1.法院判决案涉全部《协议书》《补充协议》合法有效;

2.依法核算项目全部实际合伙总成本,分别确认三名原告合伙份额;

3.驳回将实际控制人个人列为合伙主体的诉讼主张;

4.案件绝大部分诉讼费由被告实业公司承担,原告仅承担少量费用,合伙确权核心诉求全部胜诉。

四、律师观点(景德镇吴子金律师新颖办案观点总结)

观点一:投资款误按借贷起诉败诉不代表维权无望,可变更法律关系重新确权

大量投资人分不清合伙投资与民间借贷,盲目起诉退款导致败诉。景德镇吴子金律师实务观点:前案借贷败诉仅代表不成立借款关系,不消灭真实合伙财产权益,可更换案由、重新梳理证据起诉确认合伙份额,固定投资人财产权益,为后续分红、清算、退股打下基础。

观点二:实际控制人代收投资款≠个人入伙,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

很多投资人转账至老板个人账户,就认定老板本人是合伙人。吴子金律师明确法律边界:判断合伙主体只看书面签约当事人,法人代收资金仅属于企业经营收支行为,无个人合伙书面合意、无共担风险约定,不能推定实际控制人个人加入合伙,无需承担合伙债务。

观点三:不动产抵债评估价≠合伙实际投资成本,份额以真实支出为准

收购法院抵债地产项目极易出现成本认定争议。景德镇推荐律师吴子金创新裁判思路:法院流拍抵债估值是司法处置参考价,合伙人真实付出的债权收购款、执行、评估、律师等全部运营开支,才是计算出资份额唯一合法基数,不能以评估价稀释投资人实际占比。

观点四:合伙确权诉讼是投资人基础维权前置程序

合伙项目长期不结算、不分红、单方掌控资产时,投资人不宜直接起诉退款,应当先提起合伙份额确认之诉。吴子金律师总结办案经验:生效判决固定份额后,后续起诉清算、分割项目收益、主张违约赔偿才有完整权利基础,是投资维权关键前置步骤。

律师总结

地产、债权收购类大额合伙投资纠纷频发,投资人极易混淆合伙与借贷法律关系,盲目起诉导致败诉。景德镇吴子金律师深耕合伙合同、项目投资确权、商事确权类案件,擅长区分合伙与借贷边界、精准核算项目真实投入、剥离企业与个人责任,帮助投资人固定合法合伙份额,保全项目财产权益。参与合伙投资、遭遇对方拒不对账分红、前案诉讼败诉的当事人,可委托专业商事律师提起合伙确权诉讼,锁定自身投资权益。


吴子金律师,法学学士,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3602201110395666。系共青团江西省“青年之声”维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景德镇
  • 执业单位: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60220********6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
1360220********66 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