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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常见39个法律问题(二)

发布者:路绪华律师|时间:2023年05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 |106人看过举报


借款合同的利率与利息

15.【复利的认定】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到期后将未偿还本息累加后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的,有别于复利约定。


16.【逾期利息的计算】当事人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可视为无息借款,但逾期利息仍可参照银行同类逾期还款利率(现可参照LPR)计算。


17.【逾期计息基数】借款到期后的逾期利息,可根据当事人合同约定以到期逾期的本息合计作为计息基数。


18.【违约金的认定】借款期内未约定利息但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的,借款合同违约金比照适用四倍利率(LPR的四倍)的限制。

借款的偿还及债权的转让

19.【偿还的证明责任】债务人承认借入款项并主张已偿还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其应对所借款项负清偿责任。


20.【ATM机还款】债务人主张债权人账户新收款项系其通过自动存款机偿还借款,债权人否认但未能举证证明的,法院可支持债务人的主张。


21.【还款抵充顺序】还款时未明确系还本或还息的,应先抵充利息再抵充本金。


22.【还款条的认定】还款条所记载事项与借款合同不具有充分一致性,则难以认定该借款合同所涉款项已经清偿。


23.【录音证明还款】债权人虽持有借条,法院仍可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录音资料及其他在案证据认定债务已经清偿。


24.【债权转让的通知】在可确认债权转让真实性的前提下,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作债权转让的通知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时效、管辖与证据

25.【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起诉时超过诉讼时效,其债权难获法院支持。但借款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能主动适用。


26.【录音证明催款】出借人提供的具有催款内容的录音可作为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


27.【暂住证明与管辖】可根据债务人暂住证明上的暂住地址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从而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


28.【合同履行地与管辖】纠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履行地无约定的,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29.【测谎的效力】主债权数额存在争议时,依法进行测谎的测试结果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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