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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专业的聚众淫乱罪律师赵飞全助陈某获存疑不起诉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2日 2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6)粤XX检刑不诉字第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陈某(化名,男,29岁,XX市某公司职员)因涉嫌聚众淫乱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案人员指证其参与三次聚众淫乱活动,但陈某仅承认参与一次,全案无客观证据印证其余两次指控。陈某的家属经多方咨询,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陈某,并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赵律师发现,指控陈某参与三次聚众淫乱活动的证据主要依赖同案人员的言词证据,缺乏酒店开房记录、监控视频、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相互印证。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检察官:辩护人作为专业的聚众淫乱罪律师,经全面阅卷后认为,本案指控陈某涉嫌聚众淫乱罪的证据严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第一,聚众淫乱罪的入罪标准要求行为人系‘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者’(三次及以上)。本案中,陈某仅承认参与一次,同案人员的指证属于孤证,缺乏客观证据印证。

第二,全案电子数据取证程序存在瑕疵。微信聊天记录未依法提取、酒店开房记录与指控时间无法对应、现场监控视频缺失。在证据链断裂的情况下,不能认定陈某达到‘多次参加’的追诉标准。

第三,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在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判决结果

XX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陈某涉嫌聚众淫乱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2026年4月,检察院依法对陈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陈某在被刑事拘留后重获自由。

四、案例评析

聚众淫乱罪的定罪高度依赖微信聊天、酒店开房记录、手机相册等电子物证,一旦提取程序违法、数据残缺、场次重复统计,全案证据链断裂,可直接导致不起诉或无罪释放。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聚众淫乱罪律师,坚持精细化阅卷质证,深挖每一处证据漏洞,为证据存疑的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最优结果,彻底消除了刑事案底的终身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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