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总之,虽然本人没有直接参与相关犯罪,即不构成共同犯罪。但只要为相关的犯罪活动提供了设
立网站、通讯群组或着发布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均可能构成本罪。所以网络技术人员特别要注意自
己提供服务的主体是否可能存在异常情况,如有异常需要慎重审查。以免受到不必要的刑事案件的
牵连。轻者需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重者可能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