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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僵局下的理性退出:安徽通闻律所代理债务人配合破产清算案

发布者: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8月24日 78人看过 举报

2026-08-24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某发展有限公司因经营严重恶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先后被多名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均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底,一名前员工及两家供应商先后以该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其破产清算。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接受该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庭应诉。法院经听证查明,该公司资产总计约4.14亿元,负债约4.8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7.01亿元,且被执行金额高达21亿余元。法院最终认定公司具备破产原因,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

策略选择与办案过程

安徽通闻律所接受委托后,面对公司深陷执行僵局、资不抵债的客观现实,制定了“全面核查、如实披露、配合清算、主动退出”的应诉策略。

一是全面核查,锁定破产原因。 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及涉诉执行情况,确认公司经多家法院强制执行均无财产可供清偿,资产负债表已严重资不抵债,继续经营只会扩大损失。在此基础上,律师向委托人释明法律后果,建议放弃对抗、配合破产程序。

二是如实披露,固定证据链条。 在听证前,律师协助公司整理资产负债表,确认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状况;同时汇总全部强制执行案件信息,确认被执行总额及“终本”事实。通过财务数据与执行信息相互印证,构建“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完整证据链。

三是听证应诉,确认破产事实。 在法院组织的听证中,律师代表公司明确表示同意破产清算,并如实陈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建项目停工、主要资产已被法院拍卖等事实,对债权人申请的破产原因不持异议,推动法院快速查明事实。

四是程序配合,促成有序退出。 律师在程序中积极配合法院及申请人,就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适用、债权人申请资格等问题提供法律意见,避免因程序争议拖延审理,为法院及时作出受理裁定创造条件。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包括:第一,多名债权人分别申请执行且均“终本”,能否据此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第二,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不抵债,是否足以推定破产原因成立;第三,债务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其破产清算是否适用《企业破产法》;第四,债务人主动配合破产清算,是否影响债权人申请权的行使。

律师价值

本案中,安徽通闻律所展现了超越“对抗式诉讼”的破产法律服务思维。作为债务人代理人,律师未选择无谓抗辩,而是基于事实与法律,引导委托人理性面对困境,主动配合破产程序。这一策略既降低了委托人继续应诉的成本与风险,又通过破产程序将分散的个别执行纳入统一的集体清偿框架,防止了资产被个别债权人抢先受偿,最大程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实现了债务人、债权人与司法效率的多赢。

案件启示

第一,对确已资不抵债的债务人而言,配合破产清算而非消极对抗,是降低损失、依法退出的理性选择。第二,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与资产负债表相结合,是证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与“资不抵债”的有力证据组合。第三,破产程序的核心价值在于“公平清偿”,律师应超越单一委托人的短期利益,从全局视角推动程序进行。第四,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破产程序,体现了我国破产法治的统一性与市场化退出机制的完善。


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系于2020年7月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由具有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知名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34000********65
  • 擅长领域:破产清算、改制重组、法律顾问、兼并收购、公司法
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
3134000********65 破产清算、改制重组、法律顾问、兼并收购、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