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某贸易商行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货款40余万元,经法院调解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未获清偿,遂向某市人民法院申请对该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执行程序中,法院经网络查控及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不动产因被异地法院查封且涉及土地分割登记障碍未能处置,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听证中,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作为该房地产公司代理人,认可债务事实并主张企业具备重整价值与可行性。法院最终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并另行指定管理人。
策略选择与办案过程
安徽通闻律所接受委托后,针对企业已被执行终本、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被动局面,制定了“不争债务争程序,化清算为重整”的应对策略。
一是全面梳理,确认重整前提。 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核查公司资产负债状况、涉诉执行情况及未售资产底数,确认公司虽暂无法清偿个别到期债务,但核心资产尚存、项目具备盘活潜力,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受理前提,为程序转化奠定事实基础。
二是程序转化,论证重整价值。 面对债权人申请,律师未就债权金额等实体问题作无谓抗辩,而是将工作重心转向证明企业“具有重整价值和可行性”。在法院组织的听证中,律师系统陈述公司在建项目前景、资产盘活方案及已初步形成的重整框架,引导审查焦点从“是否破产”转向“如何拯救”,争取将企业从清算边缘拉回重整轨道。
三是配合审查,高效推进程序。 律师协助公司及时向法院提交经营状况说明、资产清单及重整意向材料,对法院查控反馈的财产线索主动说明查封、分割等复杂权属状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消极对抗导致程序拖延,展现出专业、坦诚的诉讼态度。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集中于三方面:第一,债务人经执行程序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是否必然导致破产清算,抑或可以转入重整;第二,在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情况下,债务人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可行性的判断标准应如何把握;第三,名下不动产被异地法院查封且涉及土地分割的复杂权属障碍,是否构成重整程序推进的实质性阻碍。
律师价值
安徽通闻律所的价值在于实现了从“被动应诉”到“主动拯救”的角色跃升。律师没有将代理目标局限于驳回申请或延缓程序,而是基于房地产企业资产特性,精准识别重整窗口,通过听证中的专业陈述与方案展示,说服法院认可企业的重整价值。这一策略既维护了债务人合法权益,也为全体债权人提供了高于清算清偿率的受偿预期,实现了债务人、债权人与司法效率的多方共赢。
案件启示
第一,执行终本不等于企业“死亡”,对于仍有核心资产的困境企业,破产重整是比清算更优的法治出路与重生路径。第二,债务人代理律师在破产申请审查阶段的核心任务,不仅是核实债权债务,更要善于挖掘和论证重整价值,争取程序主动权。第三,听证程序是破产申请审查的关键环节,律师需提前准备资产状况、经营方案及重整可行性论证,以专业表达影响程序走向。第四,破产法律制度的价值不仅在于“退出”,更在于“拯救”,律师应成为困境企业涅槃重生的专业引路人。
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