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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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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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法院立案范围的案件

作者:李磊律师时间:2024年08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7次举报


(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

(2)诉讼已经终结的;

(3)设计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4)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5)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以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

(6)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李磊律师,淮安市律师协会会员,公共公益委员会副主任,现执业于江苏金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先后服务于江苏恒信诺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淮安
  • 执业单位:江苏金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820********8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法律顾问、公司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