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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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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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民事案件

作者:李磊律师时间:2024年08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6次举报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办法规定。

那么,不属于法院受理的主要有这些:

(1) 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

(2) 农村四至不明的宅基地、责任田的归属问题;

(3) 公司、企业内容职位的任免问题;


李磊律师,淮安市律师协会会员,公共公益委员会副主任,现执业于江苏金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先后服务于江苏恒信诺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淮安
  • 执业单位:江苏金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820********8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法律顾问、公司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