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受害方家属的代理律师,旷义华律师近期成功代理了一起棘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面对保险公司以“驾驶员记满12分”为由试图拒赔商业险的强硬态度,旷义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据理力争,最终帮助家属守住了“救命钱”,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回顾:飞来横祸与理赔僵局
这起事故发生在2022年初,当事人宁某在过马路时不幸被一辆小客车撞伤,经抢救无效后于2023年不幸离世。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然而,在理赔环节却遭遇了“拦路虎”。承保的保险公司提出,事发时驾驶员刘某的驾驶证已记满12分,属于“停止使用”状态,应视为“无有效驾驶证”,因此拒绝在商业三者险(限额200万元)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这一主张成立,巨额的赔偿金将大部分落空,受害家属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律师破局:精准辩护击破拒赔理由
接受委托后,旷义华律师迅速梳理案情,抓住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并在一、二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1. 厘清概念,死磕“无证驾驶”定义
旷律师指出,法律意义上的“无证驾驶”通常指从未取得驾照、驾照被吊销或注销等情况。虽然刘某记满12分违反了行政管理规定,但他的驾驶证并未被交警部门扣留、暂扣、吊销或注销,证件本身依然在手且有效。旷律师强调,“记分满12分”绝不等同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能随意扩大免责条款的解释范围。
2. 紧抓程序,主张免责条款无效
旷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就“记满12分属于免责情形”向投保人尽到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根据《保险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当条款存在歧义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3. 据理力争,维护家属合法权益
面对二审中保险公司提交的新证据(车管所告知信息),旷律师依然坚持认为,只要驾驶证未被法定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驾驶员就具备驾驶资格。
案件结果:正义虽迟但到
衡阳市某法院最终采纳了旷义华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驾驶员持有效证件驾驶,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无驾驶证”情形,保险公司关于免责的抗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全额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保险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这一胜诉不仅为受害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对类似保险拒赔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