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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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责辩护守公正 重罪案件亦温情——一起贷款诈骗案中法律援助律师的尽责实录

发布者:杨玲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9日 10人看过 举报

2026-06-09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2017年夏天,陶某与三名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商务咨询公司,起初从事贷款中介服务。因经营不善,四人商议后决定改变经营模式,以提供贷款中介服务为幌子骗取客户服务费。他们安排业务员打电话招揽客户,谎称公司有内部渠道可办理大额低息贷款,诱骗客户签订协议并交纳服务费,再冒充银行人员签订虚假放款合同拖延时间,得手后便更换办公地址继续行骗。

短短数月间,三十余名被害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高达七十余万元。2018年5月,公安机关将陶某等人抓获。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认定陶某参与诈骗七十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陶某未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杨玲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尽管是指派案件,杨玲律师仍以同样的专业精神和责任心投入工作,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办案过程

(一)认真阅卷:全面掌握案件事实

杨玲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前往法院查阅案卷材料。面对十五名被告人、数十笔犯罪事实、上千页的证据材料,她逐一梳理,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每一笔诈骗事实的时间节点和金额明细。

通过仔细阅卷,杨玲律师发现陶某在公司中虽为股东之一,但并非唯一决策者,经营模式的变化系四名股东共同商议决定,且公司在不同阶段由不同股东负责管理。她将这些细节一一记录,为后续辩护意见的撰写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耐心会见:倾听当事人陈述

杨玲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陶某,耐心倾听他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对行为性质的认知。她向陶某详细解释了法律规定和可能面临的刑罚后果,告知其如实供述的重要性,并解答他的法律疑问。

在杨玲律师的专业引导下,陶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如实供述、真诚悔罪。到案后,陶某始终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对指控的主要事实无异议,展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

(三)专业辩护:争取法定从轻情节

庭审中,杨玲律师围绕陶某系初犯、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等法定从轻情节展开辩护。她指出,虽然本案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但陶某并非职业罪犯,系因法律意识淡薄、经营失败而走上犯罪道路,到案后真诚悔罪,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杨玲律师恳请法庭在对陶某量刑时,充分考虑其坦白、初犯等从宽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予以公正裁量。她的辩护意见有理有据、立场鲜明,既未回避案件严重性,又为当事人争取了应有的从宽待遇。


三、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陶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同时,法院采纳了杨玲律师关于陶某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认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陶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虽然刑期较长,但在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档次中,这一判决已充分考虑了杨玲律师提出的各项从宽情节,属于法定刑幅度内的合理裁量。


四、律师思考及建议

杨玲律师指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团伙诈骗案件,揭示了部分创业者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红线的现实。她提醒广大市民,无论创业还是经营,都必须坚守法律底线。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即便披着"商务咨询"的外衣,本质仍是诈骗,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杨玲律师特别强调,本案也体现了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性。无论当事人经济状况如何,面对刑事指控时都应当获得专业律师的帮助。即便是法律援助指派案件,律师也应以同等的责任心和专业水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确保每一个人都能在司法程序中获得公正对待。

此外,杨玲律师提醒广大创业者,在遇到经营困难时,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切勿心存侥幸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同时,市民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所谓"内部渠道""大额低息"等宣传,以免落入诈骗陷阱。一旦涉及刑事案件,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在法律框架内争取最优结果。

杨玲律师,深耕法律行业十余载,始终秉持专业、严谨、尽责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深耕民商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西区
  • 执业单位:天津东方(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工程建筑
天津东方(北京)律师事务所
1110120********58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