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湖北某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代理伤者获赔37万余元,成功抵御保险公司既往病史抗辩
案件类型:民事诉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湖北省某县级人民法院
代理方:原告周某某
承办律师:石丛峰律师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陈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与周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周某某重型颅脑损伤,先后住院241日。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肇事客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某分公司(下称“某甲某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周某某起诉索赔45万余元。
争议焦点
1. 周某某伤前存在脑梗死、支气管扩张等既往病史,保险公司主张减轻伤残赔偿系数并剔除部分住院费用;
2. 部分住院是否系旧病复发、与交通事故无关;
3. 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及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应予支持。
代理策略与履职过程
本律师接受周某某委托后,围绕保险公司抗辩重点精准反击:
-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既往病史减责主张,全面梳理入院记录及病程记载,论证交通事故是导致颅脑重型损伤、脑干损伤、多发肋骨骨折等直接原因,既往病史不构成减轻赔偿的法定事由;
- 对于保险公司主张剔除的两次“咯血”住院,结合病历及检查项目(呼吸与危重症科、支气管镜等),主动认可其中与事故无直接关联的一次,展现诚信诉讼态度,同时成功主张其余住院费用均与脑外伤后遗症相关,不应剔除;
- 提交被扶养人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据,成功主张三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60,075.05元;
- 积极协调处理交投公司及紫金公司垫付款项,由法院在保险金中直接向垫付方支付,减少当事人诉累。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某甲某公司向周某某支付保险金376,305.49元,同时向垫付方交投公司支付165,000元、向紫金公司支付18,690.17元,合计实际赔付总额近56万元。法院采纳本律师主要代理意见,仅剔除了与事故无直接关联的一次住院费用(8日),其余全部支持。
典型意义
本案系超长期住院(241日)、多伤残等级(两处八级、一处九级)的复杂交通事故案件。本律师通过严谨的证据组织和精准的法律论证,有效抵御了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为由的减责抗辩,为伤者争取了包含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在内的全面赔偿,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处理复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石丛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