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检察院起诉情况:
2018年12月27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何某某与李某某采用体内藏毒的方式,乘坐出租车从宁洱运输毒品前往磨黑镇,途径宁洱县山神树流动检查站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查获从何某某体内排出的毒品海洛因净重432.6克,从李某某体内排出毒品海洛因净重430.31克。何某某、李某某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提起公诉。
二、律师主要辩护意见:
李某某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告人具有 自首情节;被告人属于胁从犯;被告人人身危险小、社会危险小、主观恶性不深,当庭认罪、悔罪,建议减轻处罚。
三、法院判决情况:
被告人李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四、办案小结:
本案仅看卷宗材料无法看出被告人具有立功情节,但是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陈述了在被公安抓获后,揭发他人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辩护人在得知该情况以后,马上形成书面意见递交检察院,最终检察院要求公安出具相关材料,最终认定被告人具有立功情节,对被告人的减轻处罚创造了有利条件。刑事辩护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如果案律师不细心一点,很有可能遗漏对当事人极为有利的情节。